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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涵养工程:保障师德师风建设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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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工作情况

发布时间:2026-10-08 浏览量:

(1)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,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,对待学生严爱相济、公平公正,师生关系和谐融治。学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、学术诚信、立德树人评价满意。

(2)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,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,师德教育有计划、有方案、有保障。常态化开展“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”教育。新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,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以及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过程中,有师德教育方面的专题内容。在职教师培训中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。常态化开展师德警示教育。要求教师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(3)强化“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”要求,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、纪律、心理健康建设。提升教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认识水平。创新师德教育,结合教学科研、社会服务活动,搭建师德教育有效平台,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、学习考察、挂职锻炼、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,不断拓宽师德教育途径,增强师德教育效果,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师德教育品牌活动,挖掘和凝练具有学校特色的师德师风。

(4)师德投诉途径畅通,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,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,有诉必查、有查必果、有果必复。严格、及时、公正查处违反“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”的教师,以有力举措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。

(5)对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坚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并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,对履责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问责;所在院(系)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,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问责;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说明,并引以为戒,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。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,学校领导作出检讨,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整改。

上一条:3.1工作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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